韩法院认为李在镕为接班三星贿赂朴槿惠 一审判5年

环球网2017-08-25 14:04

【环球网报道 实习记者 李婷婷】据韩联社8月25日报道,当地时间25日下午2时30分,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正式对三星副会长李在镕涉嫌向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表示,李在镕被指控行贿共计43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56亿元),涉嫌行贿、挪用公款、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5项罪名全部成立。法院认定李在镕为接班三星贿赂朴槿惠,并从集团内部抽调资金向崔顺实女儿的马术训练提供支持,但此前检方认定称李在镕涉嫌向Mir财团和K体育财团捐款的204亿韩元很难被认定为行贿金额。

此外,三星前未来战略室长崔志成、次长张忠基分别被判4年,三星电子前会长朴商镇被判3年,缓期5年执行。报道称,法院认定李在镕行贿事实成立,意味着朴槿惠的受贿罪名成立的可能性也很大。

法院审判部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政界和经济人士相互勾结的腐败事件,被告人在法庭上公然说谎和辩解,预计国民信心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恢复。

当天下午1时36分许,李在镕在警方陪同下到达首尔市束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表情十分平静。韩国法院8月7日对李在镕和四名三星集团前高管进行终审,李在镕被检方建议量刑12年。自李在镕2月28日被起诉以来,这场“世纪审判”已经过去了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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