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种画面
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但是
你见过在聚餐前
签喝酒“生死状”的吗?
那么
这份喝酒“生死状”
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若同桌酒友出事
能免责吗?
今天小编就跟你们
好好讲一讲
首先
酒桌上意外太多
欢聚可能变悲剧不说
事后,同饮者还可能
会被家属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这份“生死状”的产生
意味着大家都不想担责
但是,“生死状”上承诺的
“责任自负、不涉他人”
虽是真实意思表达
貌似合情合理
实质上却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次
当共同饮酒人
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人身或
财产遭受损害的状态时
其他人即负有注意义务
应充分履行对其的提醒、劝阻、
照顾、护送等义务
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
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损害
则属于违反因共同饮酒
这一先行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
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
我们可以得知
“喝伤、喝死责任自负”的承诺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是无效的
最后
大家相聚一堂是件开心事
更应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饮酒适量不劝酒
提倡健康的餐桌文化
而不是靠一张
所谓的“免责承诺书”!
▲来源:法眼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