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凌晨1时许,一辆别克商务车沿省道S330行走,车上人员嫌路堵,于是拐进一条乡道,在位于舒城县张母桥镇一沿村公路上,该车被早有准备的数名犯罪嫌疑人驾车逼停,并对车内人员进行控制,抢走22000元现金后离开现场,在抢劫过程中将车内一名男子严重砍伤。

舒城警方接到警情后,迅速组织警力抵达现场,开展勘查走访、询问被害人等工作。经初步调查,受害人与别克商务车上人员系从事为赌博平台进行“洗钱”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 ,为规避公安机关打击,他们租用车辆,在全省各地进行流窜作案,20日晚他们驾车途径S330省道进入舒城境内,因雇佣的一名“跑分”人员暗中勾结他人 ,不慎被团伙抢劫。

因案件性质异常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舒城警方迅速成立“8·21”专案组,不分昼夜攻坚克难。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对洗钱团伙深入调查,发现该团伙通过境外软件在网络上招募“跑分”人员 ,此次被人逼停车辆并实施抢劫,原因在于其招募的“跑分”人员充当了“内鬼”,在洗钱途中起了异心进而“反水”,透露了行踪。
在调查清楚相关因素后,侦查员对犯罪分子来去行踪开展缜密侦查,通过大数据的研判,确定犯罪分子20日17时进入舒城境内,23时从六安上高速离开,21日3时从湖北红安下高速。在当地警方支持下,专案组很快确定了阮某、方某、胡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身份。
“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8月24日,专案组在红安警方协助下,一举抓获涉案的阮某、方某、胡某,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短短数天,就被抓获。经调查,阮某有抢劫前科,方某、胡某有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记录,三人没有固定职业及稳定的经济来源。

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方某、胡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所有涉案人员均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
什么是“帮信罪”?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来源 | 舒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