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盗窃变压器零件,一人触电身亡,死者家属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21万余元。法院会支持吗?今天,记者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这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有了结果。
吴某家中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且父母年事已高,经济负担较重。近年来,为了维持全家人的生活,吴某四处找活干。2019年冬天,吴某和同伴小伟前往市区一些拆迁工地,盗窃电线杆内的钢筋和电线杆上的角铁等零件。从2019年11月至12月,二人先后多次潜入工地实施盗窃。
2019年12月7日上午10点,二人前往广陵区一处工地,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此处有一台变压器,距地面约3米,台架上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攀爬、高压危险”。二人凭经验认为,这是一处已经废弃的变压器,并不带电,不存在安全隐患。
吴某爬上架子时不幸触电,一旁的小伟急忙拨打120求助,很快将吴某送至医院抢救。不幸的是,虽经全力抢救,可吴某终因电击去世。吴某的家人万分悲痛,全家人的生活也陷入困境。在吴某的家人看来,事故与高压设备没有足够的安全设施有很大关系。为追讨赔偿,吴某妻子带着三个孩子以及公公婆婆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121.6万元。日前,广陵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广陵法院李典法庭审理发现,吴某和小伟当时并不是在现场施工,而是在盗窃变压器上的零件时发生了触电。据警方调查,2019 年11月至12月初期间,吴某和小伟先后在多个拆迁工地盗窃电线杆内的钢筋和变压器上的角铁。
李典法庭庭长徐学帅表示,本案的关键是供电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法庭调查发现,案涉变压器具有高度危险性,架置于离地面约2.85米处,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中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且台架上设置安全提示标语。
法庭认为,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变压器为高压危险物品,却仍攀爬至高压处盗窃变压器上的角铁,该行为显属故意,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涉嫌犯罪,更是置其生命于高度危险而不顾,应自行承担责任。被告供电公司为变压器所有人与管理人,对案涉变压器的设置与安装符合行业规定,且已尽到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对受害人盗窃触电致死的后果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庭依法作出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供电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