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5月2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离开疫情封控区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阿某(女,42岁,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小区居民)无视疫情封控区管理规定,在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夜间私自离开封控区并流窜至另一区(县),造成该区域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乌鲁木齐警方依法对阿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