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七个月!只因办了这本“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杭州消防2022-09-28 17:36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

是指挥火灾扑救

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信息 指挥中心

如此重要的岗位

竟然有人持假证上岗!

9月22日

绍兴首例消防领域非事故类

行刑衔接案件判决

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钱某

因买卖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缓刑一年一个月

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5月16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一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消控室值班人员陈某无法执行监督人员提出的消防设施操作指令,不会正常操作消防控制主机及自动消防设施,经对现场张贴的陈某持有消防职业证书复印件的核查,判定该证书涉嫌伪造。

大队立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该伪造证件系从钱某处购得,钱某的行为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 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将调查情况移送嵊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嵊州公安调查,在2018年2月份左右,钱某所在单位要求钱某尽快考取消控职业资格证,否则将对钱某进行岗位调整,为保住岗位钱某另辟蹊径,添加到一名贩卖证件的微信好友,以1800元的价格为自己购买到一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钱某的朋友陈某和同事章某也有购买证书的意向,于是钱某有意抬高价格,并从中赚取1000元的差价。不久后钱某等人如约收到证书,并凭借假消控证都如愿获得小区物业的消控员职位。

法院判决

9月22日,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买卖伪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妨碍了国家机关对证件的管理,其行为已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使用变造假证是违法行为

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

在火灾发生时不具备处置能力

会引发严重后果

对于这种行为

咱们要坚决抵制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2年9月22日,温州市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文成财富中心消控室内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持证”上岗人员使用的消控职业资格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有问题。经过鉴定,确定该女子现使用的资格证是假证,随即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案例二

2022年8月8日,北京首都机场货运和公共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人员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倒班宿舍消防中控室一名“持证上岗”的中控员所持工作证件存在问题。8月13日,该男子被首都机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有效管理

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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