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条鱼”,
两名鱼贩大打出手,
还打了三年的官司。
今年2月,
这场“争鱼”官司终审判了
两人互相赔偿损失,
分别为七千、五万余元。
当一条鱼,从池子里跳出来
六年前 ,
四川省内江市,
资中县太平镇农贸市场内,
江某、朱某夫妇与刘某、龙某夫妇
各自经营着一个卖鱼的摊位,
双方摊位相邻 。
2016年11月26日,
一条鱼从池中跳出。
两名鱼贩相争
但谁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
鱼的归属。
争执中,
双方抓扯在一起,
一方被打倒受伤,
其家人赶到后又出手伤人。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
在抓扯中,
刘某被朱某、江某打倒在地。
刘某的妻子龙某及儿媳饶某
闻讯赶到现场后,
见刘某被打倒在地,
便参与了打架。
龙某抓起朱某摊位上的秤砣,
饶某使用拳头向朱某腰部、臀部打去,
导致朱某腰部受伤。
抢鱼,伤身
事后,
朱某先后到太平卫生院、
资中县人民医院治疗,
累计住院159天,
病情诊断为腰背部软组织损伤、
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
腰5/骶1滑脱。
经鉴定,
朱某的伤属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刘某也在太平卫生院住院治疗21天 ,
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
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
门诊费1000余元。
2017年8月,
龙某及其儿媳饶某被刑拘。
因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3月18日,
警方作出无法取证的办案说明,
随即释放两人。
此外,
2017年11月,
太平派出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意见为朱某腰5/骶1滑脱
与本次外伤
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三年官司:赔偿责任三七开
2019年,
朱某提起诉讼,
向刘某夫妇及其儿媳
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各项损失111.5万余元,
后在诉讼中将损失主张降至40.7万余元。
同时,
刘某也提起诉讼,
向朱某夫妇
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损失1.3万余元 。
诉讼中,
四川某鉴定中心再次鉴定:
朱某腰5椎滑脱及峡部裂的
发生与2016年的殴打伤无关系,
但其症状或滑脱的
加重与殴打伤可能轻微相关,
其参与度评定为约5%;
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无后续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双方仅因一条鱼便产生争吵,
还将纠纷逐渐升级为斗殴
致人受伤,
双方均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现有证据
无法证实鱼的确切归属,
也无法还原先动手一方为谁,
酌情认定:
朱某损失
由刘某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朱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刘某损失
由江某夫妇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刘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上诉后,赔偿少了6元
经上述审理,
资中县人民法院对朱某和刘某提起的诉讼
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刘某一方3人连带赔偿
朱某各项损失55596.88元;
朱某夫妇
赔偿刘某损失7365.83元。
双方均不服判决
分别提起上诉。
今年2月,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二审判决,
对朱某的上述,
改判刘某一方3人
赔偿朱某损失55590.88元;
驳回了刘某的上诉,
维持原判。
为一条鱼,
纠缠了6年,
打了三年官司,
伤身又伤神,
网友吐槽:值得吗?
警方温馨提醒:架成本高,动武需三思。
为一条鱼打三年官司,你怎么看?
来源:央视网、中国警方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