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驾驶人
驾驶证都被暂扣了还要开车
不把安全和法律当回事
“任性”上路的结果
那必然是被交警抓个正着
事发经过
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宾阳东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行动中,一辆粤B小车因车上的两名乘客没有系安全带被拦下检查。

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两名乘客的驾驶证都已记满了12分。而更让民警想不到的是,该车驾驶人余某的驾驶证已被记21分,且处于暂扣状态 。这辆车上的司乘人员竟全部都是“无证”人员。
面对民警的询问,余某表示:“我也知道驾驶证被暂扣了不能开车,但我驾驶证被记满12分,要去宾阳交警那里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今天约到了学习课程,我感觉自己开车方便一点而且赶时间,就开车过来了,现在正要回去呢。他们两个也是跟我一起去学习的,搭顺风车回去,刚好就被你们查获了。”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余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如今,余某的驾驶证已经累计27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他又要多学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看来余某这次可得好好补课了。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