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代收快递,然后帮忙销售快递中的物品,从中赚点跑腿费,总不会触犯法律吧?当然不是!一些犯罪团伙把妄图想要“赚快钱”的人作为重点拉拢对象,正是把握住这种投机取巧心理。
代取快递后将货物销售的行为,看似操作简单、来钱快,殊不知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违法犯罪。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并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
案情回顾
陆某原是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因公司经营不善,后主要靠打工维持生活,又沾染赌博恶习,常东拼西凑找人借钱。
去年3月,陆某在打牌时认识了一个牌友,一来二往逐渐熟络起来。牌友知道陆某缺钱,表示自己有赚钱的路子,只需要帮忙取快递,然后把快递里的手机卖掉即可,按照一部手机50-100元的价格支付跑腿费。陆某觉得这赚钱法子既简单又快就答应了。
7月底,牌友将快递的取件地址和取件码发给陆某,并要求陆某在出售手机时一定要收取现金。取到快递里的手机后,陆某来到事先联系好的手机店,店家要求写保证书,确认手机来源渠道正规。陆某自知这些手机来路不明,极有可能存在问题,于是留下化名。陆某将卖手机所得钱财交给牌友后,拿到了数百元的跑腿费。尝到甜头的陆某又“帮忙”取了2次快递,先后共售出了10多部品牌手机,赚取了一千余元的跑腿费。经查,陆某所取快递中的手机均为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想付出努力,只想靠投机取巧挣快钱,往往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看似简单的取快递行为,也极有可能是在给犯罪分子做帮凶。“十赌九输”,生活中要远离赌博,一旦深陷只会害人害己。
文章来源 | 丰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