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云龙县公安局检槽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当事人赵某某酒后滋事,无端谩骂、攻击处警民警,民警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发后,云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侦民警开展调查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刑侦大队 张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