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路不明的青铜器被洗白成百万级“合法”拍品……

CCTV今日说法2023-05-10 17:07

“有一些东西出土了

这个东西价值很大

但是它没有正规的合法身份

不能进行买卖

所以呢它就换不成钱”

拍卖行老板涉嫌倒卖文物罪被查

李某,湖南省永州市人,是北京一家拍卖行的老板,公司主营文物拍卖、销售等业务,在业内小有名气。2021年,在一家知名拍卖公司举办的秋季拍卖会上,李某承包了一场专题拍卖,拍品主要是铜镜和一些青铜器,拍卖日期定在12月1日。然而,就在正式拍卖的前一天,北京朝阳警方上门找到了李某。

原来,警方此前曾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的拍卖行内可能存在被盗掘的青铜器。经过前期侦查,警方在李某准备拍卖的文物中锁定了两件分别名为“伯鱼鼎”和“郑羌伯鬲”的青铜器。经专家初步鉴定,这两件青铜器出土不久,且可能是国家珍贵文物,而买卖出土珍贵文物涉嫌刑事犯罪。

面对民警的盘问,李某自信满满地表示,所拍文物均获得了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拍卖许可证,他还拿出一些文献和海外拍卖行出具的发票,证明它们是“传世文物”。

所谓“传世文物”,指的是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出土,并且早就在社会上流通的文物。按照古文献的记录,伯鱼鼎和郑羌伯鬲出土于清代,确实属于“传世文物”。然而,警方却在李某的言辞中发现了诸多可疑之处:他自称受海外委托人的委托对这些青铜器进行拍卖,却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和文物入关手续;这些文物在很多年前就被寄存在自己手上的说法,也与其员工的表述不符。

警方在李某处一共起获了八件青铜器和一些铜镜、玉器等收藏品,其中“伯鱼鼎”和“郑羌伯鬲”两件青铜器被文物专家鉴定为国家三级珍贵文物。警方认为李某涉嫌倒卖文物罪,对他进行立案调查,一条黑色利益链逐渐浮出水面。

伪造铭文骗取文物拍卖许可

依照我国《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文物需要得到省一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而受限于当时的记录条件,新中国成立前出土的部分文物只记录了铭文和族徽拓片,因此,青铜器上的铭文对认定文物相当重要,如果这些铭文与古文献中记录在案的出土文物相对应,则很可能通过文物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警方调查了解到,李某正是在铭文上钻了空子。经营文物拍卖的这些年,他接触到一些价值不菲但来历不明的文物,为了让这些文物有可以进行买卖的合法身份,他就请一些能对青铜器进行铭文錾刻的手艺人,将铭文和族徽刻在上面,伪造成是新中国成立前出土的传世文物,从而获得拍卖许可。

警方在湖南长沙找到了为李某提供錾刻服务的胡某,胡某供认,自己受李某所托在两尊待拍的青铜器上刻字,将它们伪造成“伯鱼鼎”和“郑羌伯鬲”,对方则允诺了他1.2万元手工费。此外,他还帮李某在其他青铜器上伪造了铭文和族徽,让来路不明的文物摇身一变成为百万级别的拍品。

经调查,为了进一步“洗白”文物,李某还会把作假的文物放在自己的拍卖会上,由己方拍下,让文物具备一次拍卖记录。就这样,凭借私刻的铭文和伪造的拍卖记录与发票,李某骗过了文物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新出土的文物成了可以合法拍卖的“传世文物”。

好在,李某费尽心机营造的“黑色”生财之道还是被人举报,警方及时叫停了拍卖会,文物主管部门也撤销了这批青铜器的拍卖许可。而关于李某伪造的“伯鱼鼎”和“郑羌伯鬲”两件青铜器的真实来源,正在进一步追查当中。

承担刑责同时赔偿民事损失

侦查结束后,本案被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0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李某、胡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检察机关起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认为,李某、胡某在文物上錾刻铭文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文物鉴定和修复的各项费用共计5.8万元。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胡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北京市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本案的判决在收藏界引起了不小的影响,也给近年来出现的行业乱象敲响了警钟。

普法时间

Q1:

以往对于损害文物的案件,侧重于打击刑事责任,但是如今,损害文物不仅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对损害文物的行为追究民事责任,针对这点您怎么看?

A1:

《文物保护法》规定,如果造成了文物的灭失、毁损,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是行为人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本案中,在文物上錾刻铭文确实是对文物的破坏,行为人的行为也对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非常恶劣。文物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在这个意义上,应该对被告人追究民事责任,这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Q2:

检察机关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对于文物保护会起到什么样的影响?

A2:

这个作用非常重大。我们看到这些年来,检察部门将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工作予以部署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检察机关在提起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角度是请求判决赔偿,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要求赔礼道歉。我认为公开赔礼道歉是非常重要的责任形式,能让行为人深刻地反省自己的不法行为,同时也是对全体民众非常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方式。《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律明确强调,文物保护是法律的重要目的,文物本身也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这个意义上,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受伤的青铜器》

记者 | 谢金玻 李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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