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了一起开车拖人案件,被告人单某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普陀区检察院介绍,2022年7月10日13时许,单某驾驶车辆准备外出送货,当车辆开至园区出口处,停车杆没有抬起,车辆被拦停。这时,保安小王上前询问,单某回答道:“我的车是月租车,停车费交过了,你看,我转给了这个人的微信”,小王定睛一看,发现接收转账的并不是他所认识的三位同事,于是回复道:“你打个电话确认一下,之后我再给你放行。”
小王怎么也想不到,这么简单的一句回复竟为他惹来了祸端。
在单某看来,小王的要求是在刁难他,于是他并不理睬,直接驾车向停车杆冲去,眼前的一幕震惊了小王,为了阻止单某的疯狂行为,小王一个箭步上前拉住车辆左侧后视镜,不断向单某喊话要求其停车,可火气上头的单某哪里听得进去小王的喊话,在明知小王拉住车辆后视镜的情况下,他仍然加速行驶,全然不顾小王的生命安全。为了甩掉小王,单某最后竟“S”形行驶,先猛地往右打方向,又突然向左打方向,最终在拖行小王50米后将其甩下车辆。
从车辆摔落后的小王疼痛不已,眼睁睁看着单某驾驶车辆扬长而去,没一会,另一名保安发现了躺在地上痛苦呻吟的小王,连忙拨打120并报警。被抓捕后的单某被问到为什么不停车救治小王时,单某竟离谱地回复道:“我觉得他没事,所以我就接着开车走了”。经鉴定,小王左侧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2023年6月1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单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