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翻墙”,男子朱某某被刑拘!

江西公安2023-07-26 09:29

7月20日

赣州开发区公安分局

网安大队根据线索

破获一起提供

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根据线索民警发现

居民朱某某自2023年3月以来

通过租用服务器、网站域名搭建网站

用于出售具有突破国家网络安全防护

访问境外网站功能的“翻墙”工具

期间为多人

提供非法“翻墙”服务

非法获利7万余元

通过前期侦查

民警掌握了其工作情况

7月20日

民警在章贡区某公司

成功将正在上班的朱某某抓获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翻墙”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甚至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网络上非法售卖的这些“翻墙”工具,往往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浏览器劫持、恶意捆绑等危害行为,会给使用者带来网络安全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事关你我

每一个热爱网络冲浪的“后浪”

一定要以案为戒

切勿投机取巧

恣意践踏法律底线

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赣州经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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