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200元一张?曾某被行拘!

吉安公安2023-11-21 15:28

身份证

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

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它

动起了歪脑筋

企图通过非法途径

拥有“两种身份”

以备“不时之需”

近日

吉州分局治安大队

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线索

辖区内有一名人员

涉嫌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接到线索后

民警立即展开核查

经多方走访调查、分析研判

很快锁定违法嫌疑人曾某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曾某

以案释法、耐心规劝

次日,曾某主动来到

吉州分局投案自首

并上交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曾某手中持有一真一假的身份证

经查

今年5月份

违法嫌疑人曾某

通过网络结识一“高人”

声称可为曾某“私人定制”身份证

以备“不时之需”

为在与异性交友时

避人耳目

曾某便以200元的价格

为自己定制了一张

除照片与本人一致外

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等

均为虚假信息的身份证

据曾某交待

其曾使用这张假冒的的身份证

去到宾馆办理过住宿登记

▲曾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

违法嫌疑人曾某

因买卖伪造的身份证件

已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律规定

证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

具有唯一性

是居民社会交往的重要凭证

购买、使用假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广大市民如发现

有人制作、贩卖、购买、使用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请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 稿:吉州分局朱文杰、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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