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托育费!广州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羊城晚报2024-09-20 09:07

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内容包括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财政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退出机制等。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记者梳理,《管理办法》在备受公众关注的收费和补助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认定:

每年9-10月份认定,有效期2年

普惠托育服务主要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利于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

为提升普惠性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办法》明确,申请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以机构自愿为原则,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需向社会公示拟确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最终获认定机构的名单、收托费用、托位设置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应向社会公布。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年9-10月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后,有效期2年。

收费:

根据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五星级可上浮15%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 ,其中天河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广州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上述收费标准供查询,年度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发布前,执行上年度的标准。

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10%。

此外,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实行浮动标准,根据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被评定为五星级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按所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要求上浮15%,评定为三星级或者四星级的可上浮10%,评定为一星级或者二星级的可上浮5%。

补助:

2024年新建机构每个托位补助2000元

街(镇)通过公办或公建民营等形式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且符合第五条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2024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5年新建的按每个托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024年起,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运营补助实施3年,由市本级财政按2023年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70元、2024年按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按机构实际收托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区财政按指定比例配套补助。区级财政配套补助金额不低于按市补助标准的指定比例确定的金额,各区具体比例有所不同。

在示范性奖励补助方面,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或五星级)托育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机构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来源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 | 记者 林清清 通讯员 穗卫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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