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盘锦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尚君(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对王尚君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尚君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王尚君,汉族,1964年12月出生,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兼盘锦市物价局局长。2019年1月,任盘锦市政协副主席。2024年6月21日,王尚君被查。
违规设立“小金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29日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尚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尚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违规设立“小金库”;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环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尚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尚君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朱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