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喜欢去露营、登山、徒步的街坊请注意啦,近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向社会发出通告正式划定三处“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范围,擅入这些区域最高可罚10万元。
日前,深圳市大鹏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公布如下:
当以上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即自然生效为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减灾委办负责人介绍,自本次大鹏新区正式向社会公布划定“临时自然灾害危险区”后,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将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规定,采取禁入措施。
负责人表示,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雷雨大风橙色预警、强季风黄色预警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期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
如有违反,将责令离开,并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来源:深圳特区报、大鹏新区政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