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通过多渠道支持住房消费、多形式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等6方面19条措施,激发潜在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措施强调:
取消各项住房限制性措施,继续执行解除住房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限制性措施的有关规定;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优化住房信贷支持政策,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新发放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根据全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扩大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至父母或子女;
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
在多形式消化商品房库存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另外,措施还在推进保交房工作、优化商品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也制定了详细的措施。
(总台记者 宋云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