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1日获悉,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行风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了2024年度沈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第一批)。
01
刘某诉某渔具商店专利侵权纠纷案
市知识产权局接到岳阳市知识产权局线索移送,请求人刘某称沈阳市某渔具商店销售的产品侵犯自己名为“带玻璃纤维体漂尾的发光浮漂”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经沈阳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第二裁决庭(大东庭)调查,涉案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办案人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并进行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本案还促成了双方的进一步合作,请求人刘某正式授权被请求人沈阳市某渔具商店销售相关产品,共同做大市场份额,达成共赢。
02
和平区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行为案
3月,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东北杀虫霸®”是无效注册商标。经查,案发前,“东北杀虫霸®”未获得商标注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03
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沈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线索移送,称五爱市场服装城某档口涉嫌销售侵犯“蒙口(图形)”“北面(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过调查、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假冒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04
大东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大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某文化用品商行涉嫌销售侵犯“ONE PIECE”注册商标专用权文具产品。经查,某文化用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文具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大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05
皇姑区某店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3月,皇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某店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名称为“楚王茶姬”,与投诉人(注册商标权利人)持有的“霸王茶姬”注册商标近似,且当事人产品系列名称“伯牙绝弦”“白雾红尘”与投诉人的产品系列名称完全相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皇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06
铁西区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线索移送,称某汽车配件公司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侵犯“BMW”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铁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07
苏家屯区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4月,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某店铺内存放有2款带有“牛栏山”注册商标的陈酿白酒。经“牛栏山”注册商标持有人现场鉴定,上述白酒不是商标权利人生产,也未得到授权,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