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持续整治,现对近期所查获的二次酒驾案例进行曝光,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
2024年11月15日0时20分许,马某某涉嫌酒后驾驶青BU0***号小型轿车沿杨家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杨家路海兴俪景小区东门处被平安区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后移交至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处理。交警现场对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马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所驾驶的青BU0***号小型轿车逾期未检验。
经核查:2020年01月13日马某某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2022年02月26日马某某因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2000元,同时被法院判处4个月拘役,这已经是马某某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二次酒驾”?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冬季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平安公安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来源 | 海东平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