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备案审查报告出炉 多起案例回应社会关切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4-12-25 18:01

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发现问题的监督“利器”。如果公民、组织发现法规、规章等存在问题,影响宪法、“上位法”正确实施,可以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送信函或者线上提出审查建议。日前《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了审议。报告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下面我们就来关注这份2024年的“法规体检”。

对1999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发现的15件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报备机关纠正;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经审查,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

清理涉企不平等保护等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看到,在公布的十起案例中,有三起涉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或者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交存物业保修金,不符合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属于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必要措施,应当予以纠正。法工委向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及早作出修改,同时将有关政府规章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督促纠正。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在12月23日,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的《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会上,相关负责人针对“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再次做出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主任 严冬峰:中央有关文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文件里明确讲,不能强制性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国务院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里也有明确规定。所以这属于不合理措施,增加了企业不合理负担。我们也提出了意见,在督促纠正。

记者会上还介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清理涉及企业不平等保护的相关法规,以此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主任 严冬峰:今年年初,中央部署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的清理工作,是全国性的清理工作,31个省(市、区)梳理涉及企业相关问题的地方性法规7900多件,经过清理之后发现178件存在问题。清理工作当中,地方的法规清理还是非常有成效的,他们正在修改废止。年底之前,按照中央要求要把这个工作做完。

对涉罪人员从业限制 应必要且限定范围

《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方面也公布了相关案例:有的法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从事某种职业。有公民对该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类规定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经过审查研究后给出了意见。

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对特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作出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应当确有必要,限于特定范围内;超出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过于宽泛甚至随意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应当严格遵循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综合考虑罪行轻重、罪名种类、社会危害性大小、相关限禁措施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等因素,公平合理进行设定。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加强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研究论证,慎重设定终身禁业,适时考虑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主任 严冬峰:要对特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做这样的限制或者禁止,前提要确有预防犯罪的必要,而且要限定在特定范围之内,要有范围限定。基本原则是要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确有必要”,不能随意设定。这一件法规,也没有考虑重罪、轻罪,到底犯了哪一类罪,特别是这类罪和从业禁止的关联性,没有合理的考虑,所以我们提出了意见。

纠正部分物业管理法规问题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跟物业打交道,物业将业主的共有车位对外出租,可以吗?物业利用部分经营所得来补贴自己,合规吗?这些,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也给出了答案。

案例显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得,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联合审查的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该法规直接规定将其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此外,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以外人员出租。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联合审查的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业主共有车位对外出租,属于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涉及业主的共有财产权益和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环境、秩序等业主切身利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该规定以业主委员会同意代替业主共同决定,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法工委连续四年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开展审查工作,2021年审查纠正了将按时缴纳物业费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的问题。2022年,就地方性法规当中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的问题作了审查意见。2023年,对地方性法规中对破坏、损毁房屋承重墙如何进行处罚,特别是降低处罚的问题作出了审查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主任 严冬峰:同时对发现的32件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将按时缴纳物业费作为参选业委会成员资格条件的规定作了专项审查,发函提出意见,目前32件地方性法规全部作了修改完善。

道路停车欠费罚款不得“超纲”

道路停车,事关车主权益。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一起关于道路停车的处罚规定案例备受关注,备案审查报告认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明显超出“上位法”规定,应当予以修改。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案例显示:有的经济特区法规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处二百元罚款。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道路停车收费作出规定,也没有对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予以处罚作出规定;对道路停车欠费是否规定处以罚款,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宜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主任 严冬峰:我们还了解了全国10个城市关于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规定,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对道路停车欠费予以处罚作出规定。同时我们了解,没有对停车欠费进行处罚,也没有影响道路停车秩序。

从“禁”到“限” 多地放宽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除了道路停车处罚问题,一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也是与“上位法”相违背的案例,在去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一些省区内的地方性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公布之后,相关地方高度重视,并拿出了解决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主任 严冬峰:据我们了解,这个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报告的要求和我们提出的审查意见,通过立法程序,及时对条例作了修改,从禁放规定改为限放规定,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所以这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个条例已经于今年上半年修改完成。

严冬峰还介绍,目前不少地方根据备案审查的意见,有关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由禁改限,适当放宽了范围。天津、上海、重庆等地实行中心城区禁放,郊区限放的政策。天津武清区、宝坻区等新五区范围内的一定区域范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一些地方的禁放规定依旧没有改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主任 严冬峰:有的省已经修改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实行适度限售限放的情况下,但是有个别的这个省的设区市近期发布公告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我们认为相关公告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也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

(总台央视记者 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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