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养老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对养老服务发展进行了前瞻性、系统性、总体性部署。《意见》优化完善了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的功能定位,推动三类服务形态贯通协调、相互衔接。
《意见》提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
要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
《意见》提出,要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
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
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意见》提出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让三类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可以延伸到社区和家庭,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无法满足的需求,也可以转介到养老机构,三类服务既各展其能,又相互支持,形成供给新形态。
政府、市场、社会各尽其能 三方协同
《意见》还明确了政府、市场、社会参与三方协同机制,提出发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府主导作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作用和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
《意见》提出,发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府主导作用,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由政府依规划建设供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要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要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意见》深刻阐释了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中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的职责定位,政府要在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市场要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方面发挥配置资源作用,社会要在强化互助共济方面发挥参与作用,三类主体各尽其能、相互支持,有助于推动形成高效、可持续、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