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长假提醒:替人“托带”行李须谨慎

海关发布2025-02-04 13: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发布,署令第198、235号修改)、《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等相关法律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供稿/ 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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