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办公
是当下工作中的常见形式,
微信工作群也已成为
企业日常管理的渠道之一。
然而,有的用人单位
直接在微信中通知裁员信息,
随后将员工移出工作群,
这是否意味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
员工与公司观点不一致,
最终闹上法院讨说法。
近日,
广东汕头中院公布了
这起劳动纠纷判决结果。
刘女士入职某公司,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签署过员工手册。某日,该公司微信工作群发布了一则《通知》,内容为:因公司效益不好,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减员,减员人员为刘女士。请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后尽快到公司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薪资考勤及社保结算自通知之日止。随后,该公司将刘女士移出微信群聊。
刘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裁决该公司应向刘女士支付2023年10月、11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仲裁结束后,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上述两个月的工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虽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已在员工手册上签字并连续工作多年,双方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的《通知》,依法应视为公司行为。
《通知》发送后,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进行协商,公司直至仲裁结束后才补发工资。因此《通知》未提前三十日作出,系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院确认双方于2023年11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虽主张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但其张贴减员公告实际发生在案涉《通知》发布之后及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之后,且公司无法证明减员操作前已履行法定裁员流程,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法院提醒,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其经营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紧密相关,日常经营和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裁员的法定情形、程序和补偿标准等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确保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中平稳调整人员结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汕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