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肉摊卖“假肉”!王某某、周某等17人被一锅端

鲁中晨报2025-03-26 17:41

“新鲜的驴肉,

肉质鲜美,25元一斤!”

摊主周某的吆喝声

吸引了大量顾客围观。

“25元一斤?这么便宜,

是真驴肉吗?”

有市民不禁疑惑。

只见摊主周某一手拎起驴蹄,

一手指着驴腿肉自信地说:

“带皮带毛的现杀驴肉,

河北保定运来,肉质紧实,

没有一点膻味,

您买点尝尝就知道了。”

谁曾想,俗话说的“挂羊头卖狗肉”,如今又有新演义。不良商贩将驴小腿和猪肉“接骨植皮”,用较为便宜的猪肉冒充驴肉卖给顾客。

2024年2月,市民孙某从高青县一挂着“新鲜驴肉”牌子的摊主周某处购买了4斤多鲜驴肉,回家烹饪后发现肉发白,孙某带着疑惑将煮过的肉拿到品牌肉店咨询,店员检查了肉后说“您买的这是猪肉,不是驴肉,驴肉煮后是淡红色或粉红色,猪肉煮后发白或者灰白”,孙某遂报警。

经查,摊主周某销售的“新鲜驴肉”实为猪肉,均系从赵某某等猪肉摊主处购入。王某某等人采用猪腿拼接驴腿的方法,把猪肉伪装成驴肉,批发给周某等摊主对外销售。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查起诉阶段,在承办检察官李银萍的释法说理下,王某某悔不当初,其坦言,2022年,在集市上销售豆油,因为利润低、赚钱慢,看着旁边摊贩制作假驴肉赚的盘满钵满,便动了心思。为了增加可信度,王某某购进了几根带毛驴腿,用电钻、黑线等工具将驴腿与猪后腿肉缝制在一起,并在摊位上摆放驴板肠、驴肚等打消消费者疑虑。因生意红火,王某某便将周某等人叫来一起销售假驴肉。两年间,王某某等17人销售金额达130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

“肉类食品的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餐桌上的安全。当猪肉披着驴肉的外衣流向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也破坏了市场秩序。不法商家为一己私利以假乱真,害人终害己。”承办检察官李银萍说。最终,王某某等17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近日,经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等17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为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普法进集市、进社区活动,一方面引导流动摊贩依法守规、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帮助消费者提升真假肉类产品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如发现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反映,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以检护民生织密食品安全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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