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施秉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袁迎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袁迎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袁迎凯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迎凯利用挂任贵州省镇远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施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施秉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迎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袁迎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袁迎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安顺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