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追回权利人损失2300万元

新华网2025-04-25 15:51

新华社武汉4月25日电(记者宋立崑)记者25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受侵害方获赔2300万元。

高某某、闵某等9人为武汉某信息公司前员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网络技术、设备、通信产品的开发、研制等,要求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出台了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并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高某某、闵某等人长期参与公司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先后于2019年12月至2022年2月离职,并于离职前以入侵公司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方式,收集、复制涉案技术信息。随后,相关人员先后入职高某某设立并实际控制的4家公司。

从2020年至2023年11月,高某某、闵某等人利用武汉某信息公司的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并对外销售。经审计,4家公司自成立至2023年11月,对外销售涉案设备收入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销售毛利达1100余万元。

为论证涉案技术难题,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聘请了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检方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闵某违反武汉某信息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他人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闵某等9人提起公诉。2025年4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有关人员定罪量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缓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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