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同步配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具体内容为:
拓宽科技创新债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创债,募集资金可通过多种途径支持科创领域业务;支持优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完善配套支持机制,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投入,支持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创设投资于科技创新债券或挂钩科创相关指数的专项资管产品,推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创设科技创新债券类ETF,支持科技创新债券类ETF通过质押、做市等机制提升流动性,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及科技创新债券相关产品的配置。
降低交易结算成本,继续免收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认购经手费、上市(挂牌)初费和年费、现券交易(转让)的交易经手费、回售交易经手费,并配合落实科技创新债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和结算费免收工作等。
(总台央视记者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