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公布了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信用代证”是指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专家表示,“信用代证”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指出,“信用代证”可以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使用,由于我国前期信用数据共享互联的基础,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当下推出这项举措正当其时。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表示,三个部门联合发的“信用代证”通知,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全国多个地方多个行业前期实践的一个高度肯定。这项制度的推行对于政府的管理和便民利企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国家前一段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建设的结果。对接下来国家全面推行各项信用制度、信用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信用代证”为更多市场主体“减负”
据了解,“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举措的推出进一步便企利民。
专家表示,目前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等领域,经营主体需到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各类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大大影响了企业办事效率。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有一些省份依托信用信息平台网站,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融合,开展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也为“信用代证”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石新中称:“以往查询是需要市场主体到多个部门去分别查询,现在规定,第一,市场主体如果查询,到一个部门查询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推行这种授权查询机制,市场主体自己不用去查询了,是由报告的使用方自己去查询,这样就避免了市场主体提供报告的负担。”
专家还指出,此次通知提出要鼓励各地建立信用承诺制,也是一项积极探索。
石新中称:“鼓励各地探索信用承诺,在一些目前暂未覆盖的领域,鼓励各个主体对违法违规的情况主动承诺。如果这些承诺发现是有问题的,那么将来这些领域就对这个主体不再实行‘信用代证’。”
聚焦“信用代证”:推动“信用代证”加快创新
下一步,针对“信用代证”,还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我们继续来看。
专家告诉记者,未来我国还会加快编制专用信用报告、证明事项清单等国家标准规范。同时推进专用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互用、推动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拓展应用场景,积极拓展专用信用报告替代适用领域,实现“应替尽替”。
石新中称:“接下来,我们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还应该同时把各个主体正面的守信行为归集共享,作为政府部门和市场其他主体对相关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参考。”
专家表示,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改善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
石新中称:“信用机制是对一个主体一段时间内一系列信用行为的评判分析,因此对一个主体的这种分析和认识更为全面准确。未来,可能更多地运用信用理念和信用机制用于提升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