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海南屯昌通报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屯昌县政协机关原党组成员、提案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主任、四级调研员曾令彬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9月17日,曾令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南岛康城小区门口附近路段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曾令彬属于醉酒驾车。2023年11月,检察机关对曾令彬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曾令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二、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吴挺裕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1月8日,吴挺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屯昌昌盛路昌盛、邦溪处交口5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吴挺裕属于酒后驾车。2023年11月,吴挺裕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吴挺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7月15日,王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环东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弟属于酒后驾车。2024年7月,王弟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44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王弟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四、屯昌小学原副校长颜由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7月6日,颜由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颜由昌属于酒后驾车。2025年2月,颜由昌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24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颜由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屯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