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时,一个名叫李某兴的行政违法人员引起了检察人员的注意。记录显示,李某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然而通过对案涉吸毒人员笔录进行梳理,检察机关发现毒品来源便是李某兴,其有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在李某兴行政处罚期满被释放后,经公安机关通知,其主动投案,并牵出一张“毒网”。2025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加强禁毒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贩卖毒品案。
2024年7月18日,迎泽区检察院依托与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登录公安机关相关工作平台开展日常监督履职时发现,李某兴因吸毒已被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行政拘留。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李某兴及其他涉毒人员的吸毒行为中潜藏“零包贩毒”线索。“零包贩毒”是指少量毒品分成若干包后,直接销售给吸毒人员,系吸毒犯罪的终端环节。检察机关通过对案涉吸毒人员笔录进行梳理,发现毒品来源为李某兴提供,确定李某兴有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
随后,迎泽区检察院就李某兴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建议公安机关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李某兴立案侦查。同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对李某兴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跟踪督促案件办理情况并及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8月2日,李某兴行政处罚期满被释放,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经查,2024年6月10日、6月30日、7月17日,李某兴在迎泽区某地,先后3次向胡某强贩卖冰毒,每次收取毒资500元。同年4月至7月17日,李某兴在迎泽区某小区内先后5次向薛某元贩卖冰毒,每次收取毒资2000元。后李某兴与薛某元、胡某强共同吸食冰毒。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李某兴供述中曾提及其毒品来源为吕梁市交城县的一名男子。针对此线索,检察机关制作捕后继续侦查提纲,构建“人员轨迹+通话基站+资金流向”三位一体取证模型,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锁定涉毒犯罪人员宫某峰。侦查机关发现宫某峰躲藏在太原市某地,后发现了为其提供住所的陈某红,在抓获宫某峰的同时,也以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对陈某红进行抓捕。
在办理李某兴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托通话聊天记录,审查发现案涉吸毒人员与一名叫朱某艳的人联络频繁且有大量转账往来。经了解,此人有多次吸贩毒前科劣迹,并与毒品犯罪上下游之间联系密切,涉及多起“零包贩毒”案件。检察机关遂联合公安机关建立“电子取证+动态监控”侦控体系,通过数据碰撞锁定了朱某艳犯罪条线上的两名“零包贩毒”人员田某、王某玺。
2024年9月6日,公安机关对零包贩毒人员田某、王某玺立案侦查,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5年4月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经审查,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时同步发出《继续侦查提纲》,明确要求进一步侦查核实涉案人员杨某、陈某等人情况,并继续追捕漏犯朱某艳。2025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对朱某艳、裴某等5人贩卖毒品案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11月27日,迎泽区检察院以李某兴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27日,迎泽区法院以李某兴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作者:徐晴子 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