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成功获救!

吉安公安2025-12-19 16:58

近日

一只受伤“落难”的猴面鹰

被警民携手救助

12月14日20时许

吉安县公安局君山派出所

接到辖区刘女士报警

称其家附近发现了一只

长得像猫头鹰的小怪鸟

因身体受伤无法飞行

需要警察帮助

接警后

民警黄轲立即赶往现场

据刘女士讲述

当晚她正和朋友在家聊天

突然屋外传来物体坠落的声响

出门查看后

发现了这只受伤的“怪鸟”

便第一时间拨打110求助

了解情况后

黄轲当场表扬了刘女士

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经现场观察

该鸟面盘呈灰棕色心形

上体暗褐色

并带有棕黄色斑纹

黄轲仔细检查后

并未发现明显外伤

但推测其可能因高空坠落

导致翅膀状态异常

进而无法飞行

考虑到时间较晚

黄轲小心翼翼地

将“怪鸟”装入纸箱

带回所里临时照料

计划次日移交林业部门

12月15日上午

黄轲将“怪鸟”移交给林业部门

经专业鉴定

该鸟类系草鸮(别名猴面鹰)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其翅膀异常

已影响行走和飞行功能

经沟通协调

林业部门已接手对受伤猴面鹰的

后续治疗

待伤情恢复后

将适时放生回归自然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

草鸮又名猴面鹰(学名:Tyto)是草鸮科草鸮属动物,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猴面鹰主要栖息于开阔的原野、低山、丘陵以及农田、城镇和村屯附近森林中;只在晚上活动,白天处于睡眠状态;属中型猛禽,面盘扁平,呈心脏形,白色或灰棕色,四周有暗栗色边缘,似猴脸,长满绒毛,一双深圆大眼,嘴黄褐色,嘴喙不尖,鹰身鹰爪。

警方提醒

大家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

请第一时间联系

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或拨打110报警

切记不要自行救助、放生

同时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

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

警民携手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供稿 | 吉安县公安局陈扬波、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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