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塞班岛体验碧海蓝天
见证爱情的神圣与浪漫
却不曾想一纸境外婚书
改变了一对情侣的婚姻状态
回国后想要分手却成了离婚诉讼……
记者今天从宝山区人民法院
获悉这样一起案件
蔡先生与陈女士是一对情侣,相识三个月后,二人相约共赴美属塞班岛旅行。其间,双方决定在当地登记结婚作为感情见证。于是,二人按照塞班岛当地程序,在市政府办公室举行了结婚注册仪式,互许誓言并交换戒指。
然而,回国后不久,双方因异地相隔、性格不合,感情迅速降温并分手。随后,陈女士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蔡先生返还由自己购买的戒指或者折价赔偿2万余元,并承担陈女士在塞班岛旅行中所支出的机票、住宿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庭审中,蔡先生提供了一系列消费记录和支出凭证,主张他为陈女士购买了大量奢侈品,且其在塞班岛之旅的支出远超陈女士,因此不同意返还戒指、也不愿承担陈女士的消费支出。同时,蔡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经海牙认证的婚姻登记证件,证明双方已在塞班岛合法登记结婚,形成夫妻关系,因此不存在返还财物事宜。
针对蔡先生的抗辩,陈女士则否认二人婚姻关系,认为塞班岛婚姻登记仅仅是二人旅游的一次纪念,在国内并不发生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与陈女士在美属塞班岛进行婚姻登记,二人的结婚条件符合共同居所地(中国)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美属塞班岛)法律,且婚姻登记证件经海牙认证,法院对蔡先生提供的婚姻登记证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在有效的婚姻期间,不存在所谓婚约财产的返还。如双方需要离婚,可在国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经法院释法说理,陈女士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同时,法官表示,陈女士误以为塞班岛登记结婚仅是一种象征性仪式,不影响其在国内婚姻状态,但事实上,二人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已婚”身份便已确立,将来还可能面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遗产继承,甚至重婚风险等复杂法律问题。
来源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