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法治报,近日,新疆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医保基金案,被告人居某因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涉案医保基金。

庭审现场
2025年1月,居某因头疼需前往医院就医,因其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遂借用邻居阿某的医保卡先后4次到医院冒名就诊,对医生谎称自己是阿某本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737元。2025年1月17日至30日,居某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继续使用该医保卡,累计骗取医保基金32646元。
同年4月,特克斯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支付核查时发现异常,经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5年11月21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特克斯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居某未提出上诉。
来源: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