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店主王某、吴某被查处!

吉安公安2026-01-17 13:05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许多商家铤而走险,私自大量储存烟花爆竹。

▲在王某家中堆放的各类烟花爆竹28箱,周边还混杂其他生活杂物。

近日,永丰县公安局上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中发现线索,辖区有居民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摸排,民警迅速锁定居民王某。在其家中二楼大厅角落和房间内,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随意堆放着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8箱,周边还混杂其他生活杂物。这些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于居民住宅内,对自身及周边邻居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民警当场依法对所有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并安全转运。

到案后,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其经营一家烟花爆竹店,为应对节前销售,便购入了大量烟花爆竹,因店内空间不足,遂将多余部分存放于家中。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在吴某家中堆放的6箱爆竹,周围堆满旧家具、纸箱等易燃杂物。

无独有偶,永丰县公安局陶唐派出所根据节前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当排查至居民吴某住处时,发现其屋内违规存放爆竹共计6箱,这些爆竹被随意堆放在墙角,周围堆满旧家具、纸箱等易燃杂物。

经现场核实,吴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相关许可,其住处亦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存在严重安全盲区。更令人担忧的是,该房屋紧邻商铺,日常人流量较大,一旦因温度变化、明火或电路问题引发爆燃,后果将不堪设想。民警当场对吴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且对周边公共安全形成直接威胁。随后,民警依法将全部爆竹予以扣押。目前,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许可。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春节期间的平安和谐环境。

供稿 | 永丰县公安局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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