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随手一个动作,把自己送进拘留所10天

湖南消防2026-01-20 18:48

1月14日13时27分许

长沙桔子洲街道天马社区潇湘中路

与天马路交汇处江边河滩

发生火情

现场火光清晰可见,浓烟弥漫

麓山门消防救援站接警后

立即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火势于13时48分许被扑灭

过火草坪面积约2000平方米

与此同时

公安机关接报后快速响应、精准研判

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蒋某

经查

蒋某行经该区域时

用打火机点燃枯枝

离开时未彻底熄灭火源

进而引发火灾

1月15日

违法嫌疑人蒋某被抓获

其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户外用火绝非个人自由

而是受到法律法规严格约束的行为

蓝叔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星火虽微,可焚山野

一念疏忽,火患滔天

看似 “不起眼” 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不仅会烧毁草木植被、破坏生态平衡

更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守护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与公共安全

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自觉抵制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来源丨湖南消防 长沙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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