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成都端掉特大跨省假烟销售链,36人获刑

成都日报2026-03-16 15:01

“老板,你这烟怎么比别家便宜这么多?”

“放心,都是‘特殊渠道’的货,保真!”

这样的对话,是否似曾相识?低廉的价格背后,可能不是“渠道福利”,而是一条从广东到成都、从仓库到小店、真假混杂的非法卷烟销售链。近日,双流法院审结一起特大跨省非法经营假烟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36名被告人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假烟全部没收销毁。

跨省假烟链被端

广东供货成都分销,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自2023年初开始,一个犯罪团伙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大规模从事假冒伪劣卷烟的非法经营活动。记者了解到,该团伙组织严密,形成了“广东上家供货—成都核心人员接收分拨—众多下线分销零售”的完整链条。上家通过物流公司将大量假冒伪劣卷烟从广东佛山等地,发货至成都市某特定物流公司货点。成都的核心人员负责接货、仓储,并指挥同伙将假烟运送至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成华区、温江区乃至眉山市的多处租赁房屋作为仓库和窝点。

随后,数十名下线销售人员通过网络群组、散发传单等方式主动推销,并从眉山等地购进部分正品卷烟,与假烟混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众多超市、便利店,形成庞大的地下销售体系,销售货款则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收取,资金流转迅速、隐蔽。案发时,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卷烟数万条。经烟草专卖局核定,现场查获的假烟货值金额达数百万元。

经审计,该犯罪团伙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收取的销售货款累计高达上千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被告人的个人销售金额就超过百万元。

36人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

违法所得追缴、假烟全部销毁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系列案件所涉及的3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销售金额、查获货值以及自首、坦白、退赃等量刑情节,对该犯罪网络的组织者、主要供货者依法从严惩处;对负责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被告人,根据其参与程度和犯罪数额,分别判处相应刑罚。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3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没收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销毁。

“烟草专卖是国家法律设立的严格准入制度,旨在保障质量、调控市场、维护税基,而本系列案件被告人形成跨省产、运、储、销全链条犯罪网络,其无证经营、销售假烟的行为,是对这一国家管理制度的公然蔑视与侵蚀。”承办法官表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核心在于惩治其“非法性”与“经营性”,宣告国家特许经营领域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该案涉案总金额特别巨大,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入罪标准,在量刑时,法院对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进行了精细区分,对组织货源的主犯、销售网络的关键节点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受雇佣从事运输、协助销售、犯罪时间短、认罪悔罪并退赃者,依法从宽处理。

双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食品药品、烟草专卖等民生领域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醒——

致经营者:广大超市、便利店经营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如当地的烟草公司配送)进货,切勿为贪图便宜,从不明身份的“扫码推销”或“微信批发”处购买卷烟。务必查验供货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保留好进货凭证。明知是假烟而销售,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致消费者:购买卷烟请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商店。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包装印刷粗糙、口感差异大的卷烟要提高警惕。发现假烟销售线索,请及时向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2313)或公安机关举报。

致求职者:寻找工作时要擦亮双眼,对所谓“高薪”“轻松”的“销售”“送货”“仓库管理”岗位保持警惕。问清公司业务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切勿为了一点工资,沦为犯罪分子的“马仔”和“帮凶”,最终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记者 张伟进

热门评论举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