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的祖传花瓶
委托拍卖公司帮忙拍卖
结果不仅没卖出去
还被当成“月饼礼盒”寄回来
运输途中碎了
拍卖公司只给花瓶保价2万元
……
近日
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来看
2023年4月,王某与某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将自家祖传的孔雀绿釉镂空雕天球瓶委托给该公司进行展览及拍卖。王某为该花瓶自定最低成交价70万元,并向某拍卖公司支付了服务费1.02万元。
一个月后,该花瓶在香港韦尔斯春季拍卖会上流拍,最高竞拍价为32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28万余元。
拍卖会结束后
这家拍卖公司
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
以“月饼礼盒”为名
通过快递将该花瓶邮寄返还
且仅为花瓶保价2万元
不幸的是
运输途中花瓶直接碎了
王某只从快递公司拿到2万理赔款
而花瓶残骸被回收
连具体价值都没法鉴定了
因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王某将某拍卖公司起诉吴中法院
要求赔偿28万多损失
还要退还1.02万服务费
很多人可能会问
流拍的花瓶
到底该按70万赔,还是28万赔?
拍卖公司真的要全赔吗?
法院判决来了
拍卖公司担责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委托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委托艺术品交由某拍卖公司保管的,公司需保证艺术品安全,据此,某拍卖公司应当承担涉案花瓶自交付时起至实际退还给王某时止的保管责任。
涉案花瓶属于易碎艺术品,且价值较高,某拍卖公司作为专业的拍卖机构,对此应有清晰认知。因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花瓶的返还方式,拍卖公司擅自选择通过普通快递方式邮寄该贵重易碎物品,其行为本身即未尽到专业保管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故认定该拍卖公司应对花瓶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怎么算?
因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涉案花瓶价值,双方合同约定的70万元保留价虽可作为价值考量因素,但协议明确注明该保留价不必然反映真实价值,而该花瓶在拍卖会上形成的32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28万余元)最高竞拍价,是市场在特定时间内对该艺术品价值的客观反映,相较于单方主张或合同保留价更具客观性和参考价值,故该最高竞拍价可以作为认定花瓶实际价值损失的参考依据。
同时,王某已通过快递公司获得2万元理赔款,该部分金额应从损失中予以抵扣,法院据此判决某拍卖公司赔偿王某损失26万余元。
服务费不退
因拍卖公司已履行向王某提供对涉案花瓶进行展览、委托拍卖等服务的合同义务,故驳回王某要求退还服务费1.02万元的诉讼请求。
某拍卖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
给所有藏家、拍卖公司都敲了警钟
法官在此提醒
拍卖行业应以此案为戒,严格履行保管义务、规范操作流程,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艺术品的返还方式、责任界限及价值认定相关条款,如实申报标的物信息,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标准与诚信水平。
同时,也提醒委托人在委托拍卖艺术品时,应与拍卖公司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留存好物品价值、委托流程等相关证据,共同防范法律风险,守护好各类文化艺术品的安全。
来源: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吴陶萌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