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个年回来,
骑车发现车开不着了,
仔细一检查电瓶不见了,
我还急着去上班呢!”
近日
吴兴区公安分局环渚派出所
接到多起群众报警称
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电动车
电瓶被盗了
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细致勘查、线索排摸
分析研判后发现
一男子趁着深夜
小区内无人之际
偷偷潜入地下车库实施盗窃

△民警发现一男子深夜潜入小区进行盗窃
民警根据其行动轨迹
经过线索摸排
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并于当日下午
将嫌疑人高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
高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高某偷盗的电瓶
据高某交代
他最近找了一个女朋友
日常开销比较大
为了维护和女友的关系
就动了“盗电瓶卖钱养女友”的歪念头
他专挑凌晨时分物色目标
第一次得手后非法获利1000元
这一下就缓解了“恋爱资金”压力
尝到甜头的他于是接连作案

△高某指认偷盗现场
目前
犯罪嫌疑人高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不可取!!!
普法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吴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