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湖州!现实版“我偷电动车养你”

湖州公安2026-03-22 13:38

“过个年回来,

骑车发现车开不着了,

仔细一检查电瓶不见了,

我还急着去上班呢!”

近日

吴兴区公安分局环渚派出所

接到多起群众报警

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电动车

电瓶被盗了

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细致勘查、线索排摸

分析研判后发现

一男子趁着深夜

小区内无人之际

偷偷潜入地下车库实施盗窃

△民警发现一男子深夜潜入小区进行盗窃

民警根据其行动轨迹

经过线索摸排

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并于当日下午

将嫌疑人高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

高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高某偷盗的电瓶

据高某交代

他最近找了一个女朋友

日常开销比较大

为了维护和女友的关系

就动了“盗电瓶卖钱养女友”的歪念头

他专挑凌晨时分物色目标

第一次得手后非法获利1000元

这一下就缓解了“恋爱资金”压力

尝到甜头的他于是接连作案

△高某指认偷盗现场

目前

犯罪嫌疑人高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不可取!!!

普法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吴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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