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爽熟客”吃饭赊账9万余元,3年多只还1万!海南一饭店老板忍无可忍……

直播海南2026-03-25 19:47

海南万宁一家饭店的老板陈某,经熟人介绍了一位“豪爽”的顾客林某。林某隔三岔五地来店里吃饭,但每次都赊账,短短一个月赊下9万余元的餐费。3年多的时间里,林某仅支付了1万元,剩下的8万多元始终拖着不给。无奈之下,陈某将林某告上法庭。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支付全部欠款,支持从起诉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的逾期利息。

案情回顾:

“熟客”吃饭一个月赊账9万余元3年多未还完

在万宁经营饭店的陈某,2021年10月底,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大客户”——林某。此后的一个多月里,林某频繁光顾,每次都点上一桌好菜,宴请朋友或商务伙伴。林某每次吃完饭,总是笑着说“先记着,下次一起结”。

出于对“熟客”的信任,陈某没有拒绝。就这样,从2021年10月28日到11月底,林某的赊账金额累计达到了91704元。

起初,陈某并未太在意,因为林某看起来像个大老板。然而,当陈某开始催款时,林某的态度开始变得含糊。2022年2月26日,在陈某多次催促下,林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万元,并在微信上亲口确认:“还欠你81704元。”陈某以为这笔钱很快就能要回来,没想到,这讨债路竟延续了近4年。

此后,陈某频繁通过微信、电话催款,林某每次都以“经济困难”“再等等”为由推脱。从2022年到2026年,8万余元的餐费始终悬而未决。

2026年1月7日,忍无可忍的陈某将林某诉至万宁法院,要求支付欠款81704元及从2022年2月27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

林某支付餐费8万余元

利息从起诉日起算并加计50%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陈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陈某已依约提供餐饮服务,林某理应按约支付餐费。其长期拖欠不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餐费的违约责任。

关于利息计算,万宁法院认为,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也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林某长期占用陈某的资金,客观上给陈某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有偿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参照适用),逾期付款损失可以按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

林某拖欠餐费长达3年多,严重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综合考虑,法院支持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利息,但起算时间不是陈某主张的2022年2月27日(即最后一次还款次日),而是从起诉之日——2026年1月7日起计算。

最终,万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支付餐费81704元;同时支付逾期利息,以81704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来源:法治时报、海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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