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陆某贪污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陆某分别听从临高角海岸派出所原代理所长蒙某、原所长金某(均另案处理)授意,利用担任该所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蒙某、金某以虚列伙食费、维修费、耳目费等支出,骗取公款共计111.2445万元人民币,陆某个人获利59.861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环节规范有序,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全程依法依规推进。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相关证据,清晰还原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背弃初心使命、突破纪律底线,最终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临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