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承诺增高10厘米没效果,算欺诈吗?法院这样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4-23 15:02

三十多岁的成年人,还能长高十厘米。这样的宣传,你会相信吗?王先生就在美容养生店老板的一再推荐下,花了两万块钱买了这种“增高服务”。可是一年过去了,王先生发现自己并没有长高,要求经营者退钱,却被百般推脱。那么这个钱到底该不该退,经营者的行为算不算欺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由“增高服务”引发的纠纷,一起来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这场“增高官司”,始于一个听上去充满诱惑的承诺。当时,三十多岁的王先生长期在一家美容养生店消费,和这家店的经营者张女士逐渐熟络起来。一次闲谈中,张女士向他推荐了一个增高服务,这令他很是心动。

当事人 王先生:当时我们聊天,然后她就跟我说,有长高的项目,可以让30多岁的人长高。当时我是抱着一个试试的态度,我说要不试试,她说得很好,她说你放心肯定能长高,我做了不知道多少个了。

张女士告诉王先生,这套增高服务包含特定调理、口服补充以及仪器辅助等等,能让王先生长高10厘米,如果没有达到效果就全额退还费用。一个愿为“长高梦”付费,一个号称能提供“增高服务”,两人一拍即合,王先生总共向张女士支付了2万元费用。他们没签正式合同,但手写服务单上记录的“友情价”“长高10厘米”“交2万”等内容,成了双方约定的凭证。

就这样,王先生吃着药,做着调理,然而一年时间过去了,他发现自己的身高并没有什么变化。期待落空的他,向张女士提出退款的要求。

当事人 王先生:我说我也不吃了,我说我要做也没法做了,我都做了一年了也没有效果。然后我就想她也说了,长不高可以退钱。但她老推三阻四的,她说你看我给你用了那么长时间了,是你来的次数不够。

承诺的增高没有兑现,退费请求又被一再推脱,这让王先生有些气愤。多次协商无果后,他将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2万元服务费并承担三倍赔偿。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双方各执一词。

在王先生看来,张女士承诺的“长高10厘米”没能实现,并且他还得知,所谓的增高药,其实不过是普通的维生素D,张女士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理应退一赔三。不过对此,张女士则辩称,身高没有显著增长并非服务无效,而是王先生没有完全配合导致的。

被告 张女士:因为长高是一个配合的过程。他所称的维生素,那不是他买的,那是我送他的,他都没吃。吃这个很关键,大家都知道维生素是干吗的,它是促进生长和骨骼钙化的。咱凭良心说,两三个月的时候你是不是过来以后,说腿有点疼,我让你在家配合喝点牛奶,因为生长的过程肯定是腿疼,就跟小孩一样我跟你说。

此外,对于服务单上写的“长身高10厘米”,张女士一方也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解读。

顾客说是骗人经营者说是目标 法院怎么判

一边是王先生认为经营者是在骗人,承诺了能长个,结果一点没长,他觉得这就是虚假承诺,要求退一赔三。另一边,经营者张女士却认为服务单上写的长高10厘米,并不是什么承诺,只是一个努力的目标,所以拒绝退款。两边的争议焦点,其实就落在一个问题上,张女士当初的那套长高说辞,到底算不算是在骗王先生,构不构成消费欺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乔文鑫: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张女士向已成年的王先生承诺在一年之内长高10厘米,并且收取了高额的服务费,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法官解释,消费欺诈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使消费者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那么本案中,被告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乔文鑫:根据现代医学常识,成年人的骨骺线通常已闭合,通过非医疗性的美容以及养生等手段,在短期内实现大幅度的身高增长,缺乏明确的科学依据以及现实基础。张女士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基本的常识,或至少应当审慎审核其所作出的宣传承诺,是否具有科学可能性。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张女士未向法庭提供任何权威科学依据或可靠实证材料,来证明“增高服务”的可行性。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作为经营者理应知晓,通过非医疗性的、生活美容或养生调理手段,在短短一两年内让成年人实现10厘米的大幅增高,这并不现实,但她仍然作出了这样的虚假承诺,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乔文鑫:张女士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作出的承诺,违背科学常理,而她为了促成交易收取服务费,仍向王先生做出了长高10厘米的承诺,存在放任故意,甚至存在为了促成交易而故意虚构事实的直接故意。

对于张女士主张长高10厘米并非承诺,而只是服务的目标,法院也并未采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将这一具体、可量化的结果,与服务期限、服务费直接挂钩,这种表述直接影响了王先生的购买决策。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乔文鑫:张女士提出了长高10厘米这一明确的标准,与她所作出的服务期限和2万元款项直接挂钩。这种具体化的表述,从法律意义上讲,已经构成对服务效果的保证,而且这一保证是王先生订立合同作出决策的重要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明知或应知其承诺缺乏科学依据和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为招揽客户、获取高额服务费,向消费者王先生作出长高10厘米的虚假承诺,致使王先生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了费用。张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2026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女士退还王先生增高项目服务费2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6万元。

经营须诚信

失信必担责

经营者打着“成年人也能长高十厘米”的虚假旗号牟利,最终被判“退一赔三”,这个判决传递出明确的信号,那些夸大功效,用看似美好的承诺掏空消费者钱包的做法,法律不会纵容。诚信不是一句口号,而应是最硬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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