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监守自盗,一边趁单位无人看管时顺手牵羊,近日,男子谭某因同时犯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谭某于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与重庆某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主管,其接受单位安排被派往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设置的一处基地工作,负责该基地的新能源车辆装卸作业、现场管理及夜间巡查等多项工作。
2022年12月,谭某在该基地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场内,首次作出犯罪行为——趁无人看管之机,将停车场内的新能源充电枪盗走。
由于本次行为并未被人发现,他愈发大胆。2023年1月春节期间,他负责值班巡查库房,利用这个机会,他再次盗走新能源充电枪412根。2023年2月,他又趁着停车场内无人看守之时,盗走充电枪,本次盗窃行为与首次盗窃行为相加共计盗走174根充电枪,所得款项均用于挥霍。
被盗充电枪数量达到586根,公司重视起了这一情况,感到害怕的谭某也于2023年2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充电枪单价为205元/根,公安机关追回被盗充电枪433根并发还被害单位,其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退赔53根充电枪给被害单位,已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鱼峰区法院审理认为,2022年12月、2023年2月,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3567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2023年1月,谭某接受单位安排值班,对新能源汽车财物安全进行夜间巡视,具有安保职责,平素公司有专门的安保人员对车辆进行看守,故只有其值班期间实施的行为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与其他两次盗窃行为区别开来。谭某将本单位财物8446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法院结合案情,判决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暴露出物流企业在物资管理、岗位监管上存在漏洞。企业应当以此案为戒,多措并举筑牢内部防腐防线,严防员工监守自盗,既完善物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权责分离,强化日常巡查与监督,加强员工法治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奖惩与举报机制。
来源: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