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同价商品,商家“看人”发货?消保委发声!

中国消费者报2026-05-06 13:37

近日

“购物车里有多少AB货在等你”的话题

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持续发酵

相关投诉量高居电商投诉前列

多位消费者表示有过被“坑”经历

相关报道揭露,部分商家会在后台根据收货地址、账号等级、消费习惯、维权意识强弱等维度给消费者精准画像:对收货地址为大城市城区、退货方便、维权意识强的消费者,发送质量较好的“A货”;对收货地址为偏远农村、退货麻烦、维权成本高的消费者,则发送质量较差的“B货”。这种“两面派”的经营方式,不禁让人发问,消费岂能因地域、身份搞区别对待?

针对这一乱象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

“AB货”现象的滋生并非偶然,背后有着多重深层次原因。

一方面,当前电商产业仍未脱离价格内卷的畸形模式。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低价成为大量商家争夺流量的首要策略,商家或主动或被动,都难免陷入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通过减配降质来弥补利润缺口成为一些商家的选择,进而为“AB货”现象的滋生提供土壤。

另一方面,部分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缺失,对“AB货”现象缺乏主动发现和有效处置机制,在流量收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天平失衡,客观上纵容了此类问题的发酵。此外,部分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维权意识薄弱,也让商家心存侥幸,看人下菜碟卖起了“AB”货。

江苏省消保委明确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同一链接、同一售价展示高品质商品,实际却发送不同品质的商品,属于未披露商品真实品质差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商家基于地域差异区别发货,将一线城市消费者与农村消费者划分为三六九等,这种做法不仅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更是对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的不尊重,严重侵蚀了电商行业的信任根基。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

平台与商家应当重视“AB货”问题,遏制消费歧视现象。电商平台应当尽快优化流量分配机制,将商品品质、服务质量、用户口碑纳入核心权重,打破“唯低价是举”的算法导向。平台还可以建立商品品质的跨地域对比投诉机制,利用大数据筛查通过地址标签区别发货的违规商家,让大数据模型从收割消费者韭菜的镰刀转变为威慑不法商家的利剑。电商商家要守住诚信经营底线,保证产品品质一致,用产品的质量换取长久的销量,切莫为了短期利润而丧失了市场信任。

消费提醒

网购时要注意截图保存商品详情页、商家承诺、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凭证;

收货后尽快核对商品质量、外观与页面描述是否一致;

如遇“AB货”问题,可先向平台发起投诉,若平台未能和解,可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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