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街道办事处顶效社区“8·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8月15日23时40分许,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街道办事处顶效社区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除房屋受损外,还烧毁面包车、杀虫剂、蚊香、瓦楞纸等物品,造成5人死亡。

着火建筑
事故原因:
(一)引发火灾直接原因:
车用变频充电器插接家用220V电源为12V车用铅酸电池充电时,其连接线路发生故障起火,引燃相邻的一次性打火机、塑料包装外壳等可燃物。

火灾现场一层平面图
(二)现场火势蔓延扩大原因:
1.火灾现场荷载大、热值高。起火建筑一楼内堆放了27立方米的瓦楞纸、单罐容量750毫升的杀虫气雾剂、5毫升的一次性打火机、盘式蚊香等易燃可燃物品,为火势迅速蔓延提供了充足的条件。
2.开门通风加速火灾蔓延。现场监控显示,火灾初期一楼门窗处于关闭状态,23时50分,遇难者刘某某下楼查看时打开了东侧卷帘门,大量新鲜空气瞬间涌入,迅速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3.火灾初期未有效自救。调查发现,火灾发生于23时40分左右,报警时间为23时50分,在此期间该建筑内被困人员和周边群众听到火场内爆炸声(经调查,爆炸声为杀虫剂、打火机等物品受热膨胀、燃烧产生),未能组织有效的自救。
(三)火灾致人死亡原因:
1.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从监控视频发现,火灾发生后10分钟左右,被困人员刘某某从室内跑到室外后又返回火场,在楼梯平台处吸入大量有毒烟气死亡;其余四名被困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内与刘某某一起逃生。
2.烟囱效应封闭逃生通道。该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与起火区域未进行防火、防烟分隔,导致火灾发生后大量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疏散楼梯向上蔓延并充斥逃生通道,形成“烟囱效应”(户内空气沿着有垂直坡度的空间向上升或下降,造成空气加强对流的现象),被困人员无法有效逃生。
3.燃烧产物和有毒气体叠加。起火区域内储存的罐装杀虫气雾剂与盘式蚊香燃烧后释放的右旋胺菊酯和氯氰菊酯与起火区域产生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有毒气体混合,被困人员吸入后很快失去行动能力。
事故涉及场所存在问题:
防火分隔不到位。一层房间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火灾风险大,在楼梯间与一层房间处并未作防火分隔。
场所内存放的可燃物多。房主在一层房间内存放大量杀虫气雾剂、一次性打火机、盘式蚊香以及瓦楞纸,火灾负荷大。
未落实安全充电防护。在一楼堆放可燃物区域给车用12V蓄电池充电,没有采取防范火灾措施。
未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该自建房内未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来源: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 中国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