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19日某时,吸毒人员龙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转账2000元委托被告人杨某代购冰毒。杨某收款后,以1800元的价格从上家购得约0.4克冰毒并交付给龙某,私自截留200元毒资作为“好处费”。案发后,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名为“代购”实为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其系累犯及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杨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任何形式的涉毒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芷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