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晚连偷15户,湖北一“挖墙贼”专挑留守老人下手,土鸡花生都不放过,法院判了

FM93交通之声2026-05-28 17:27

“若只是偷我养的土鸡也就算了,谁知他还把我家的院墙给挖了个大洞。我刚把墙补好,他居然又给挖开进来偷东西!”说起自家连续两晚被盗的遭遇,家住湖北省枣阳市某乡镇的李大爷至今仍愤愤不平。令他如此生气的“挖墙贼”,正是近期被枣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刑的郭某。

2025年11月底,冬日乡村的夜晚格外静谧。郭某瞅准这个时节农村青壮年在外打工尚未返乡、留守老人较多且安全防范意识较弱,伺机盗窃。他头戴安全帽、用头套遮挡面部,腰间别着水果刀、手电筒等“装备”,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出没于湖北枣阳、河南唐河交界的乡间小路。

2025年11月26日、27日、28日、30日,短短4个晚上,郭某先后在5个村庄,潜入15户村民家中实施盗窃。郭某的作案手法堪称“搬家式”盗窃,窃得的物品可谓五花八门,不仅将村民家中的现金、手机“收入囊中”,铜丝电线、切割机、电焊机、电钻等生产工具也悉数盗走,甚至连土鸡、花生、农用耙子、棉衣袖子、篾刀等也不放过。更为恶劣的是,李大爷发现自家院墙被挖后及时进行了修补,没承想,郭某竟然在第二天又来了,还用蛮力在刚修补好的院墙上又挖了个洞,二次入院盗走一个铁篓子。

2025年12月1日,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在枣阳市某地将郭某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他身上查获水果刀、手电筒、头套等作案工具及手机和现金。随后,民警又在他的出租屋和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尾箱里,查获电焊机、电钻、花生等相关失窃物品。

案件被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郭某每次作案都提前做好准备,专挑只有留守老人居住、防范措施较弱的农家院落下手。得手后,他迅速将盗得的土鸡卖掉,将电线焚烧提取铜丝后卖给废品收购站,短短数日靠销赃获得1700余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枣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37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郭某家属在案发后代为退赃退赔,取得了全部15户被害人的谅解,但其在短时间内多次流窜作案,专门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盗窃,且为实施盗窃而故意破坏村民住宅墙体,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今年3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郭某当庭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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