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为未成年子女
特设了一个专属账户
存放孩子的压岁钱
这钱爸妈能随便花吗?
昨天(6月1日)
上海松江区法院把法庭搬进社区
以巡回审判的形式
在中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
案件中,孩子名下的原来存入29万元压岁钱、礼金的账户,待到离婚时就只剩下了几十元。法庭上,王先生作为孩子的代理人,起诉了前妻李女士。前妻却说:“钱都花在孩子身上了。”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2020年,王先生与李女士喜得一子。为迎接新生命,夫妻俩办理了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代为收取出生红包等,此后数年间,又陆续存入过年、生日期间亲戚长辈赠送的礼金,并一直交由李女士保管。然而2025年8月,两人离婚,孩子归王先生抚养。在接收银行卡时,王先生发现,卡内原本的29万余元已仅剩几十元。
孩子父亲 原告代理人:
小孩的压岁钱,另外还有其他亲朋好友给的红包,这个其实就是小孩的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挪走小孩卡上的钱。

在王先生看来
李女士擅自处分了孩子的财产
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但在李女士看来
这张银行卡上的消费支出
都是母亲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
是为孩子利益的支出
因此不需要返还
孩子母亲 被告:
资金用途我也是都用在了小孩的生活、教育、医疗、成长开支,所有的钱我都没有用于个人开销。

法庭归纳了两个争议焦点
一是涉案银行卡内的资金是否属于孩子所有
二是如果属于孩子所有,被告应当返还多少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银行卡是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的,存入时间多集中在过年、生日等特殊节点,款项性质明确为亲友赠与的压岁钱、红包,依法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

22年2月 银行卡收入记录
法院逐笔审查,最终认定,有部分消费确实用于孩子,予以扣除。而自2024年8月双方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李女士从该账户转出多笔大额资金,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全部用于孩子的合理开销。

25年8月 银行卡支出记录
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审理认定,该款项属于孩子个人财产,孩子的母亲作为被告,须返还22万元。
宣判后,法官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人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名下的银行卡款项,应当与家庭共有财产独立区分,否则混同在一起,到后面就是无法明确哪些属于小孩的财产,那么这样对于未成年人子女的财产权利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侵害。

最后再次给家长划重点:以孩子名义开的银行卡,钱就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备用金”,孩子的钱,永远不是父母的“私房钱”!
记者:陈菲茜、赵沁蓝
摄像:沈孛皓、蒋文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