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江苏高院发布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张某等人跨省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案极具警示意义。该案明确了一个关键司法认知:文物古迹属于重要生态资源,破坏文脉遗存等同于破坏生态环境,必将依法重罚。相比普通环境违法,文物盗掘犯罪对历史生态的破坏是永久性、不可逆的。
情节恶劣!
取保期间顶风跨省多次盗墓
盗墓不只是“偷文物”,更是对历史生态、人文资源的毁灭性破坏。本案中,张某一伙人的作案行径,可谓肆无忌惮、屡教不改。2022年底至2024年5月,被告人张某主动牵头,联络李某、赵某、俞某涛、汪某泽等人结成盗墓团伙,跨区域流窜作案,多次潜入古迹点位实施盗掘。

团伙先后盗掘汉代墓葬2座、清末墓葬1座、明长城烽火台等古文化遗址2处,仅盗得1枚汉代铜质带钩,却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多处墓葬本体、墓室结构严重受损,古遗址基底坍塌、结构破损,且遗留持续塌方的重大安全隐患。更恶劣的是,主犯张某此前已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本该认罪悔罪、遵纪守法,他却在取保期间继续顶风作案,主观恶性极大。
经专业鉴定,被盗掘破坏的古迹均为珍贵历史遗存,盗墓分子粗暴挖掘、打洞、取土的行为,直接彻底破坏了墓葬和遗址的原始地层关系、历史排布结构,使其承载的汉代、清末历史信息、考古价值、艺术价值永久灭失。
零容忍严惩!
主犯获刑十年以上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告人俞某涛、李某、汪某泽盗掘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赵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判处俞某涛、李某、汪某泽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铜质带钩1枚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涉案汉代铜质带钩、全部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蒋莹莹表示,古墓、古遗址不是普通土地荒山,是承载民族文脉的人文生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法院对主犯从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心目的就是破除大众认知误区,明确文物古迹就是重要生态资源,破坏文物、盗掘古墓,本质就是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必将受到法律重判严惩。
202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332件,审结2153件。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江苏法院还积极探索多样化生态修复方式:依法审理涉“双碳”、新能源等相关案件,积极适用技改抵扣、补植复绿等裁判执行方式,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坚持惩教结合原则,探索司法碳汇代偿、劳务代偿等创新机制,让环境侵权人通过购买蓝色碳汇、参与公益劳动等实际行动,弥补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郭奉铭
江苏新闻综合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