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游戏里“氪金”买装备、租账号体验高级皮肤,已成为不少玩家的日常。未成年人使用家长实名认证的平台账号租号后开挂,导致他人高额充值的游戏账号被封禁,侵权责任如何划分?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金陵人民法庭日前审结了一起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0日,初中在读的未成年人张某某使用其母亲卢某实名注册的“转转”平台账号,租赁了陈某管理的《和平精英》游戏账号,租赁时长2小时,租金6元。张某某使用该账号仅10分钟,便通过非官方客户端(外挂程序)进行游戏,被游戏官方核实“使用非官方客户端进行游戏”,破坏游戏公平性,导致该游戏账号被封禁3650天(自2025年5月10日至2035年5月8日),属于实质永久封号。
陈某为该游戏账号累计充值15989元,账号封禁使其无法继续使用该虚拟财产。因张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将张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张某、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账号充值损失15989元。
陈某主张,张某某使用外挂导致账号被封十年,其充值损失15989元有相应充值凭证证实,该款项系对案涉游戏账号的实际投入,侵权行为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某一方未有效举证否认使用外挂事实及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
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在使用过程中被游戏官方核实使用作弊手段,“使用非官方客户端进行游戏”,导致原告游戏账号被封禁3650天,封禁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8时48分至2035年5月8日18时48分。张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卢某为其法定监护人。
关于赔偿数额,陈某主张的充值购买金额15989元,有相应充值凭证等证据证实系其对案涉游戏账号的实际投入,且因账号封禁导致无法使用该虚拟财产,该损失与张某某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被告张某、卢某向原告陈某赔偿游戏账号充值损失15989元。
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依法担责。张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使用外挂造成他人虚拟财产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家长将实名账号交予未成年人使用,又未有效监管其网络行为,监护失职明显。需要强调的是,侵权责任的承担并不因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短、交易对价低而减轻——外挂程序对游戏公平性的破坏、对账号价值的毁灭性打击,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发生,监护人须对未成年人的此类高风险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虚拟财产受法律平等保护,侵权损害应据实赔偿。本案中,陈某的充值损失系张某某直接侵权行为所致,因果关系清晰,损失金额证据充分,故按实际充值金额15989元予以全额支持。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公民合法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予以保护。侵权人须为其违规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租用时间短”“支付金额小”等理由主张减轻责任。
来源: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广西高院